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核定标准是: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会计核算资料不健全。
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的纳税处理实行区别对待的方法。在计税销售额的确定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方向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