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放查询服务
从10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全省所有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年度报告信息,以及企业自行公示的相关信息。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③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④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⑤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⑥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经营管理监督管理信息报告制度该系统还与全国各省(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网,社会公众可以链接查询所有在中国各级工商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