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内主张抚养费的这个问题。建议代理律师可先起诉请求支付婚内抚养费,离婚诉讼紧随其后。 甲、乙(女)于1999年结婚,婚后于2000年生育一女丙。后甲、乙于2008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丙随乙(女)生活,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丙18周岁。甲遂按约先后支付抚养费28000元。2009年10月,原告委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对丙是否为甲的生物学父亲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为:排除丙为甲的生物学父亲。最终法院判决乙赔偿给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给甲婚内抚养费、离婚后的抚养费。 此案中男方以损害赔偿纠纷主张返还婚内抚养费,关于欺诈性抚养费的问题笔者有专门的文章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