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设赌场罪法律意见书怎么写呢?”回答如下
严格区分赌博罪(以下仅仅述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根据《刑法》第303条第一款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其中包括聚众赌博和赌博为业两种。聚众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这种人俗称“赌头”,开设赌场是指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是赌博罪中常见的客观表现行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并不能仅仅因为行为人提供了赌博的场所、赌具就片面的认为是开设赌场。因此,辩护人对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中犯罪嫌疑人犯有开设赌场罪产生异议。因为全面查阅卷宗,不难看出,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中仅仅围绕犯罪嫌疑人组织赌博有一个出租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提供了赌具(即“挑三匹”的扑克)以及收缴的赌资就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犯有开设赌场罪,显得十分片面。 这就是开设赌场罪律师意见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