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情况可以参照济南落户新政实施第十三条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毕业证;
(二)就业报到证;
(三)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四)单位接收证明(其中落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限在本人或父母或配偶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落户)。对不具备落单位集体户,且本人也无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可依次按规定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第十四条本市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或未就业,可凭下列手续,在现家庭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地落户:(一)毕业证;(二)就业报到证;(三)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居民户口簿(落现家庭户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档案未记载亲属关系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四)单位接收证明(限已就业的,落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外地生源上学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参照本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