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调动及家属随迁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调令、干部介绍信、调入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同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计划内生育证明)、夫妻随迁需同时出具结婚证和房产证明等。
(2)工人调动及家属随迁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调令、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调入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同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计划内生育证明)、夫妻随迁需同时出具结婚证和房产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