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委托代理是建立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知识、技能和信用的信任基础上,因此代理人原则上应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也即是说委托代理人原则上没有复任权,仅于例外情况下才享有复任权。
委托代理人享有复任权的例外情况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行使复任权事先征得被代理的同意;
(2)行使复任权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认可;
(3)出现代理人可以行使复任权的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紧急情况”是指由于疾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