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
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地点位于: 。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计股。
三、入股金资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起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 %,乙方占股 %。
四、分红,按一个月的业绩发放工资,房租及一切费用除外,有多少利润(纯利)即于每个季度末最后一天分到乙方手中。
五、纯利润,每月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如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六、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甲方持有。
七、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八、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店或在同等性质的场所上班。
九、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十、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帐,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十
一、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督,每月核算后签字。
十
二、解除合约的处理方案。
1、因天灾,国家政策或拆迁等各自承担损失,并解除合约。
2、因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约要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无条件退股。
3、因出现其他贪污行为。甲乙双方自动解除合约,并双倍赔偿对方的投资以及盈利的收入。
4、若门市转让,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所投入的所有股资叁万元整。但转让所得的一切费用于乙方无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