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为 。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第四条 甲方每月 30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1000 元,其支付项目为 工资800元,保险费200元 执行。
第五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