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199040 99条4项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99条第1款第4项 1000元 6分 吊销
199041 99条4项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的 99条第1款第4项 2000元 6分 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