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通常是基于人情关系、地域关系等特定的社会关系发生的,双方当时人有着一定的信用关系,所以不少民间借贷合同采用口头形式。
法律允许当事人在民间借贷活动中采用口头形式,实践中也有不少当事人采取口头形式,这是由一定客观的合理的因素构成的。但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纠纷,必须举证证明
民间借贷合同的存在和内容。特别是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首先要举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和借贷内容,然而,口头合同往往给出借人带来举证困难。
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借款人实际已经从出借人处取得借款,但对出借人的债权主张予以否认,因口头借贷而没有书面证据,如果出借人又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结果,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就会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不仅债权不能实现,反而承担败诉责任,失去金钱还丢了声誉。因此,民间借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避免口头借贷带来的证据不足的问题。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