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合同存在著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多种形式,而口头缔约方式同样是合同的一种合法体现。
除非法律明文规定须使用书面形式,否则,依照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缔结的协议,只要其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便可被视作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合同需满足几项必要的准则:
首先,该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具体来说,对于自然人而言,他们作为合同的签署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的要求。
例如,这就意味着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必须是具备完整行为能力的个体。
至于像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这类合同主体,它们的行为能力则因其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
据法律规定,这些组织只需在经政府部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进行经济活动,便是具备法律效应的。
因此,仅限于他们经营范围之内所签订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其次,在意思表达上必须真实可信。
这一点乃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得以生效的基本前提。
若在此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出现了意向不真实的情况,或者存在欺骗、威胁、趁机利用他人弱点、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抑或是在无法真实表达意愿的状态下所做出的决定,均可能导致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第三,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无损于公序良俗。
具体来讲,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和目的均不能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也不可违背国家主管机关的禁止性规定。
此外,合同不得涉及损及他人的权益和影响到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事项。
最后,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法定形式来维护合法性。
倘若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要求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那么相应各方就应正式以书面形式签署合同。
如果各方约定需要使用书面形式,则同样需要遵循法律形式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口头协议合同成立时间有规定吗
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其成立日期以承诺通知抵达要约方之日为准;若承诺无需通知,则在依照交易惯例或要约约定的方式,做出承诺的行动之时即视为生效。所谓承诺,乃是指受要约人对于要约所传达的意思表示予以明确接受。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口头合同被确认为有效的契约缔结方式,进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然而,这一切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包括,所有当事人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意思表示必须要真诚而真实,并且所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同时,合同的约定也不能超出法人的合法经营范围,更不能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侵害。除此之外,总的来说,是否采用口头还是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如果需要以书面形式表现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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