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车祸受伤,要求赔偿误工费时,可以出示下列材料来证明:
1、受伤前的收入状况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被害人提供的工资条、被害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
2、误工时间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