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2年应该指诉讼时效而非什么追诉期。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在这一法定的期间内,如果不行使权利,其主张将不再受法律保护。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该二年即为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特殊情况:⑴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⑷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四种情况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除此以外,还必须提到一个与此相关的重要概念——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就你所提出的问题而言,借贷纠纷适用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如果借条到期后的两年内,权利人既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直接向借款人催要过借款,而借款人也没有承诺偿还或者曾经偿还过一部分,那么作为出借人要求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将丧失,即你所说的失效。反之,权利人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2年,且时效的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但时过物非,为了能及时、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而导致相关的证据消失,最好还是尽快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