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被扣留车辆的时间问题。扣留车辆不是为了给受害人还款,而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需要。过几天交警会放车的,即使肇事者不赔偿。
1、交通事故。被扣车辆扣留时间,不超过35天,最长不超过65天。对方诉讼人采用诉讼保全措施除外。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受害人及亲属的策略:
1、既然与肇事者协商不成。先可以找负责此起交通事故的警官,请其依法调解。调解时间为双方当事人签收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十天之内。调解不成,只有到法院起诉肇事者。请求法院判决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2、因为已经75周岁了,伤残赔偿金数额会比60周岁以下的同等伤残级别的同地区的受害人少四分之三。
3、病情稳定后,到司法鉴定所伤残鉴定。把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票据准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