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撞了对方全责还能报销吗
在实际生活情境中,当遭遇交通事故时,通常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寻求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此类情况往往较难获得医保的报销支持。
对于事故中个人负有部分责任的情况,其自行承付的医疗费用亦难以在医保体系内进行报销。
但是,仍存在两种特殊情况,在特定条件下,可尝试寻求医保对部分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首先,若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而第三者未能支付或不知晓其身份的情况下,则基础医疗保险基金有义务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在基金先行垫付之后,享有向第三者索回款项的权利。
其次,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全在于自身,且因过失行为造成伤害所引发的医疗费用,并不属于基础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畴的情形,那么医疗保险部门将务必要对该笔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一些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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