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贷款的基本操作程序是:申请和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一、申请和受理
借款人向农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向经营行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填明借款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来源等基本情况。
经营行接到借款人申请后,组织人员对借款人基本生产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进行初步调查,结合本行的信贷规模和资金现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同意接受借款人的申请。
对同意接受的,经营行客户部门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统一制式的申请书,并向经营行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经客户部门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如申请由保证人担保贷款的还需提供保证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经客户部门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2、借款人、保证人上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原件,有条件的还应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
3、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4、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5、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
6、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等与申请该笔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密切相关的有效文件。
7、特殊行业的企业还必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书及复印件,经客户部门核对后归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9、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10、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
二、贷款调查
经营行客户部门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受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最后形成调查报告。
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客户部门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进行调查核实,对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
(1)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查询法人营业执照是否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内容是否发生变更等。
(2) 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
(3) 查验客户填制的贷款申请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客户的住所和联系电话是否详细真实。
2、调查客户信用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
(1) 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了解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证(卡)反映的信贷金额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
(2) 调查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部、销售部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纪录等。有条件的地方,应查询个人信息征信系统。
3、客户部门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信贷需求和还款方案。
(1) 客户部门深入客户及其担保人单位,查阅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账表,对客户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账账、账表、账实”等核对。
(2) 调查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重点调查分析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趋势等情况。
(3) 调查分析信贷需求的原因及信贷用途的合法性。
(4) 查验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分析商品交易的必要性。
(5) 调查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
客户部门在调查的基础上,还需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测定或复测客户信用等级;或将调查核实的相关信息资料输入信贷管理系统,进行客户信用等级测评或复测,填制或打印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表。
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其他要素,依据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测算或复测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填制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表。同时判断客户本次短期借款申请额是否超过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客户部门还要依据担保管理办法,对客户提供的担保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担保条件,并确定其担保能力。
客户部门调查分析结束后,将调查分析的数据信息资料输入信贷管理系统,撰写调查报告,填制制式客户调查表。
三、贷款审查
客户部门调查完成后,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对客户部门移交的客户资料和信贷调查资料进行审查,最终形成审查报告。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基本要素审查:客户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备;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备。
2、主体资格审查: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客户及担保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客户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3、信贷政策审查:信贷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信贷用途、期限、方式、利率或费率等是否符合农行信贷政策。
4、信贷风险审查:审查核定客户部门测定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分析、揭示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5、提出审查结论和有关限制性条款。
审查结束后,信贷管理部门应将信贷审查信息资料及时输入信贷管理系统,撰写审查报告,填制信贷业务审查表。按程序报贷审会审议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四、贷款审批、发放。
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完成后,交同级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如需报备的,还需按程序进行报备。
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发放和报备同意的流动资金贷款,由经营行客户部门与借款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农行统一印制的制式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对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报法律部门审定。合同签订后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生效。借款合同生效后,经营行按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五、贷后管理
经营行客户部门为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客户信贷资料的保管和贷款业务发生后的日常管理。贷款发放的当日,按照信贷管理系统要求适时录入信贷信息和担保信息的数据资料,同时传输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取得的他项权利证明、质押物、保单及其他有价证券,客户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入库保管。
客户部门还要按有关要求对贷款进行日常的跟踪管理。
六、贷款收回
经营行客户部门于贷款到期前7天,按规定通知客户。到期客户归还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对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前15天,向经营行申请贷款展期,同时还须提供担保人出具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对审查同意展期的,签订展期协议。流动资金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最长为1年。若审查不同意展期的,从到期日次日起,将该笔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并按有关规定计收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