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婚姻,就是婚姻只有形式,无实质内容。表面上是个由一男一女组成的正常家庭,实际上夫妻双方在生理和人格上均保持独立,只是名义上的夫妻身份,而无实质内容。例如:一些人为了办移民,或者一个男同性恋者和一个女同性恋者组建家庭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不存在所谓的形式婚姻。形式婚姻的双方需要离婚的,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双方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可以发放离婚证书,双方婚姻关系即告解除。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争议较大,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对小孩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