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最近在学习一本关于民法的书籍,里面有关于请求权、债权、债权请求权的区别,书上说的是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是属于上下位概念,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然后就上网搜了一下,有些答案都是债权就是债权请求权,债权就是请求权这样的,就比较懵逼,想来问一下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0-29 安徽安庆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3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请求权,Anspruch,是从德国法传统中发展起来的概念。本来,请求权指的是实体法上的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但是随着请求权与给付之诉的理论结合的深入,请求权的概念也可以表明某人针对其他人的实体法上之请求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予以主张和实现。因此,请求权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第
    一,也就是一般意义上,请求权在描述实体权利的内容,这时候,请求权与支配权、形成权并列;第
    二,请求权在程序意义上,它表明的是权利的实现方式,这时候,它既可以是债权的实现方式,也可以是物权、知识产权的实现方式,更进一步,这种权利的实现方式对应到实体法上便被称作请求权能。所以,题主的困惑主要是因为不了解请求权在不同语境下的两种含义。当我们说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时,这里的请求权是实体法上的含义,表明的债权这种权利是请求性质的权利而非支配性质的权利;当我们说债权有请求权能的时候,表明的是债权具有对应到给付之诉的程序权利的实体权能。可见,两者并行不悖。我个人觉得,题主的困惑在纠结于民法教材的论述中很难得到解决,适当翻看下前沿的民诉教材中关于请求权和给付之诉的内容,就比较容易理清了。比如,这里推荐一本教材,《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全文
    7 2017-10-29
  • 律图法律服务团
    律图法律服务团
    咨询我
    对于此问题,首先建议阅读王泽鉴先生在其著作《债法原理》中的论述,个人认为其中的论述已经是我遇到过的讲的最清楚的了。
    要知道一点是,债权和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分类标准下的产物,这一点,之前的答案已经有所涉及了。请求权——支配权体系是根据“权利的效力”这一标准划分出来的,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发生怎样的不同效果。债权——物权体系是根据“权利的客体”这一标准划分出来的,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指向的对象为何,是在康德哲学影响下,德国民法“债物二分”的立法体系中的权利类型。所以对于债权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利,包含各种各样不同的权能,主要包含:
    1.请求力;
    2.受领力;
    3.保有力;
    4.强制力;
    5.处分力。当然不同的教科书对于债权权能采用几分法或者采用什么语词并不相同,但基本债权有这五种权能。举例,A和B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第二天由A向B交付手机一部。这里面,B根据合同之债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属于“债权”范畴,其中请求A交付属于“请求力”,A交付时B可以受领手机属于“受领力”,交付完成后A不能要回手机属于“保有力”,A不交付时B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强制力”,B决定免除A的给付属于“处分力”。所以可见,债权与请求权顶多是相交叉的关系,根本不是谁包含谁的关系,债权中有一部分请求权的权能,而请求权中除了债权请求权还有物权请求权。
    希望能帮你解决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的问题
    全文
    7 2017-10-29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1.请求权的第一层含义,是旨在获得某种特定的给付的要求。他人可以请求这种给付,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一回事。民事诉讼上的请求权,多为这种理解。
    2.请求权定义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种请求权以存在一项有实体法依据的请求权为前提。在另一方面,该请求权不一定非得(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提出不可。该项请求权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提出主张的影响,也不受债权人是否知悉其请求权的影响。
    合同,又称契约,指当事人双方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任何一个民事合同的有效成立,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关系。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是债的关系中之债权与债务。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对合同所下的定义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是最常见也最主要的一类债。合同之债的特点在于:

    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规范。
    合同之债的履行呢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包括如下含义:
    一是完全正确履行。所谓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履行全部债务,而不能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所谓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履行债务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
    二是合同之债的履行是债务人的义务。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的履行实际上是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果债务人不实施债所确定的特定行为,则为债的不履行如果债务人虽有履行债务的行为,但该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为债的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的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则是违约行为。
    全文
    8 2020-12-10 22:58:11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59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想问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是具体怎么样的
一键咨询
  • 马鞍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池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4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滁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5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滁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1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马鞍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5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蚌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庆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7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6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8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0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8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滁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4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8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0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马鞍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宣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2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6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1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4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8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宣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滁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滁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0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马鞍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6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陵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芜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0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5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1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2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0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宣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0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芜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芜湖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宣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4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芜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2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0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6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1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5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8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3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6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1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陵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5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5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马鞍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2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7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1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7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芜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池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3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7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京177****138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1****748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0****370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联系是什么?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是相辅相成的,当物权受到侵害的时候,可能需要启动请求损害赔偿、恢复原状等债权请求权,来让物权得到完整的保护,债权请求权也是由于物权请求权的存在,而变得更加完整。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劳动法有关于试用期与社保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雇主应在雇员正式开始工作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交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若未进行这一步骤,将由社保部门核定其应该承担的相关社保费用。
2.对于那些非全职员工或个体工商户等较为灵活的用工形式,雇主可能无法为其提供全日制的工作环境,或者他们选择自愿加入社保体系。在此种情况下,这些雇员需前往社保机构进行登记,并建立起统一的社保账号。通常情况下,个人支付代码即为其身份证号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试用期亦有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应根据单位与职工的具体情况,签订相应的试用期协议。由于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因此试用期的设定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共同商议决定。但无论何种情况,只要雇主同意设定试用期,就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关系是什么?
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关系是:一个是物权的内容,一个是债权的内容,但是都是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探视权时间范文中对时间问题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可以明确的规定,探视的地点,在哪个地方探视,甚至有的时候可以约定探视的活动范围,在孩子十岁以后,这些可以征询孩子的意见,合理的安排探视地点,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保护孩子的心理健康。也会减少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些矛盾。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汽车与电动车相撞责任判定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并无过失,应当由所涉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经相关证据证实,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确实存在过失,则应依据其过失情节的严重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再者,当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任何过错时,应当承担不超过总损失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格式有哪些具体要求
____的父、母亲姓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或父、母亲姓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因____死亡)。____的原配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参与非法拘禁罪判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非法拘禁行为中参与者的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长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在一般的情况下,对于非法拘禁他人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之中,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多项惩罚性措施;
2.但是,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那么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其中,如果导致他人重伤,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而如果非法拘禁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那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最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47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关系有哪些联系?
。请求权是指受害者对相对应的责任人要求其履行责任的一种权利。而抗辩权是指被害人要求赔偿时,将某种伤害转换为一种量化的东西,这时当事人可以进行抗辩的一种权利。其实这都是发生在我国的失信情况下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公安机关不再出具18种证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身份证由15位数升级为18位数之后,原来的编号并不会发生改变。此时,需要通过相关方式来证明这两份证件是同一个人所有。
2.由于某些非公安机关的原因,导致个人的名字被误填,比如在银行的存款凭条、保险合同、学校或者单位档案中的名字存在同声异字的现象。此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来证明两者为同一人。
3.如果身份证不慎遗失或者出现了损坏,而当事人又需要进行诸如乘坐飞机、提取现金、报名参加考试等活动时,就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4.当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合法证件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当地派出所开具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主要用于评估个人的经济实力,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6.生存、死亡证明则是用于确认个人的生命状态,通常用于处理遗产继承、保险理赔等事务。
7.亲属关系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个人与其他亲属之间的血缘或者法律上的关联性。
8.婚姻状况证明则是用于证明个人的婚姻状况,例如已婚、未婚、离婚等。
9.身份证丢失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个人身份证已经遗失,以便于办理补办手续。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来源及水平,以便于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
11.实际居住地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个人目前所居住的地址,以便于办理各种业务。
12.保险事故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个人在保险事故中所遭受的损失,以便于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13.人员失踪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个人已经失踪,以便于处理相关事务。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个人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行为,以便于办理相关业务。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个人的各类证件、印章已经遗失,以便于办理补办手续。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个人在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以便于申请相关资格证书。
17.房产情况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个人拥有的房产数量、位置等信息,以便于办理相关业务。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主要用于证明个人在招工单位的表现,以便于申请相关职位。
法律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一条
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农村购买的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土地补偿费用方面,该项费用通常是根据被征用土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年均产值来确定的,一般而言其范围大约在该值的六至十倍之间浮动。
其次,关于土地征收后安置补助费用,这部分费用将依据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
具体来说,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将通过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所占有的耕地面积来得出。而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则是根据被征收的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年均产值来确定的,一般在该值的四至六倍之间浮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上限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最后,关于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刚播种不久的农作物,将按照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来支付工本费作为补偿;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最高可按照一季度产值给予补偿;
至于粮食、油料以及蔬菜等青苗,如果能够获得收获的话,将不予以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应尽可能地进行移植,由用地单位承担移植费用;若无法进行移植且必须砍伐的话,则由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至于已经长成的树木,则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无需另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