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朋友想在火车站附近买一个店铺,双方已经商定好了,现在还有补充一点东西,我想咨询一下商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0-30 贵州黔南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商品房(商业)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某某有限公司 买受人:  买受人某某自愿购买出卖人开发的商铺
      
    号商铺,并与出卖人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签订合同和本协议之前,出卖人已在本项目销售现场向买受人明示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明示的合同文本、文件、证件及重要提示。买受人阅悉并且理解上述明示的合同文本、文件、证件及重要提示且无异议,对所认购的房屋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已有充分了解。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按揭贷款办理(买受人未选择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部份购房款的,不适用本条)  买受人已详细了解出卖人和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贷款银行由买受人选择并经出卖人确认,以下统称银行)有关办理按揭贷款的规定,明确了需由买受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所需交纳的相关费用,确认自己已经具备或者可以创造条件满足银行有关提供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的全部要求,并认可:  
    1、买受人保证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经银行和出卖人同意延期的,可以适当延期),按银行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并支付相关费用,并在接到银行或出卖人通知后七日内,及时前往银行或出卖人指定的地点办理完毕全部按揭手续(包括签订相关借款和抵押合同及签署相关文件)。  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出卖人不能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取得约定金额的贷款(即除首付款外的其余购房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应自违约日起按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时、准确地按提供真实有效的办理购房抵押贷款相关资料;
    (2)未能按时交纳按揭贷款相关费用;  
    (3)不配合银行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包括不按银行要求签署有关文件资料的;  
    (4)银行要求补充资料或增加首付款、增加借款人或提出其它条件的,买受人在接到银行或出卖人通知后十五日内仍不按要求办理的。  
    2、出卖人仅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贷款事项均由银行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出卖人不保证买受人能借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贷款。  买受人自依约提交按揭贷款资料之日起30日内仍未能与银行签订生效的贷款合同的,或者因买受人资信不足导致银行最终决定发放的贷款额低于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或银行不同意贷款的,买受人应于收到出卖人书面通知,或依本协议约定在报纸上刊登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剩余全部购房款(即购房款总额与买受人已付购房首付款的差额),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出卖人有权按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处理。  
    3、买受人在获得按揭贷款后应按相关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在出卖人为买受人按

      2  揭贷款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因买受人未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而导致贷款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或向出卖人扣收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买受人应于出卖人通知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出卖人偿还全部相关款项,并按全部相关款项万分之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仍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偿付出卖人款项和违约金的,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如合同约定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买受人收取总购房款20%的违约金;  
    (2)合同约定的房屋已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的70%向出卖人转让该房屋(即出卖人按原价70%回购该房屋),因此造成出卖人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诉讼或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文印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与该房屋转让、回购、再处置等有关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非经特别说明,本合同所涉“损失”的计算范围均按前述约定确定),由买受人另行赔偿。  出卖人依本条约定解除合同或回购房屋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通知送达或视为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配合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或产权转移预登记)手续或配合出卖人办理回购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买受人除应偿付出卖人代买受人向银行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赔偿出卖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总额的50%计算;但出卖人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高于购房款总额的50%的,买受人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二、房产交付使用  
    1、买受人须在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注明的交付使用日期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在指定日期内办妥房屋交付手续的,以书面交房通知注明的交接期限的最后一日为该房屋实际交付使用日,自该日起视为该房屋已实际交付且经买受人验收合格。自房屋交付日起,买受人应当按相关规定或约定承担责任并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2、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办理完毕合同备案、贷款手续,或买受人未付清房款、有关税费、物业维修资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出卖人不承担由此造成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同时延期交房期间房屋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支付延期交房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3、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验收合格,指该房屋建设工程经五方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出示五方验收报告(复印件,买受人可以要求核查原件但应给出卖人必要的准备时间)的,买受人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办理房屋接收手续。  
    4、因出卖人逾期交房等原因,买受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应于出卖人送达或视为送达书面交房通知后十五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  
    5、买受人依据合同有关逾期交房的约定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承担除解除合同之外的其他违约责任的,应于约定交房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行使相应的权利。  
    6、买受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且全体买受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房屋交付及合同涉及的其他相关手续的,视为其他买受人认可买受人中最先办理人的处理结果。  
    三、销售价格及税费承担  
    1、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确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销售总价和销售单价,已经按照《商铺委
      3  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的标准扣除了三年的租金,视为永兴海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依约支付给买受人三年租金。买受人不得再向该公司主张商铺头三年的租金。  
    2、合同第四条标明的售价金额不包括如下税费:公证费、合同印花税、物业管理费、保险费、物业维修资金、契税等及其他按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因商品房面积误差引起买受人应负担的税费的增加,由买受人承担。  
    3、因本商品房买卖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并分别及时缴纳。一方不及时缴纳税费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因此产生的其他的不利后果。  
    四、房屋产权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办理  
    1、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应于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之日起10日内,向出卖人出具委托书,出示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的依据,并提交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和国土登记手续的资料和已缴清物业维修资金、税金等的凭证,否则造成买受人不能及时取得相关权证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且由此产生或增加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人未收到合同约定的全部购房款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包括买受人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但出卖人未能实际收到款项等情形)前,或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交纳应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资金、相关税费)前,出卖人可不办理合同备案、产权转移预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通知及其送达事宜  
    1、双方因签订或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所涉往来函文、通知等均统称为通知。通知如系出卖人发出的,须加盖有出卖人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系买受人发出的,须有买受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如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加盖买受人公章。通知未按前述约定签署的,视为无效。  
    2、通知可采用当面交付、以挂号信或EMS邮件邮寄、发送电子邮件、发送传真或在本地报纸刊登等可供查询的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送达。  出卖人的通知邮寄至买受人在签署买卖合同时预留的通讯地址(合同上标明的联系地址、住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统称为通讯地址)后被签收的(含他人代收),即为有效送达。买受人预留的通讯地址有误或变更后未书面通知出卖人,或买受人拒绝签收,或预留的通讯方式不畅等任何原因导致出卖人发出的邮件等被退回的,出卖人可再次向该通讯地址邮寄该通知(无论是否有人签收),也可再在本地报刊上刊登该通知(无论买受人是否看到)。该通知自出卖人再次邮寄或刊登之日起第七日,视为已送达买受人。  出卖人采取多种方式向买受人送达通知的,以先到达或推定先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买卖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化,应在7日内通知另一方。送到变更通讯地址的通知后,另一方的通知应向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发送。  
    4、合同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为买受人的,出卖人向其中一人送达通知等文件即视为已送达各共同买受人。  
    六、解除合同事宜  
    1、买受人可依约解除合同的,应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买受人放弃了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2、出卖人、买受人依约解除合同后,按以下办法处理:  
    (1)出卖人应在合同解除(含买受人依约退房,下同)后三十日内退还已收买受人购房款(除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外均不计息),但可以从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折旧费等款项;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等的,应在返还购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买受人。双方对违约金、赔偿款等的计算有争议的除外。  
    (2)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
    ①15日内共同到合同(或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好注销合同备案登记(或产权预登记)相关手续;
    ②如合同约定的房屋已交付的,买受人须在10日内退还房屋,并向出卖人支付自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至办理合同相关登记注销手续之日止该期间的房屋折旧费(按房屋总价款7%的年折旧率计算)。房屋如有毁损,买受人还应另行给予赔偿。本条约定不影响任何一方依据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  
    (3)因买受人违约致使出卖人依约解除合同或合同自动解除的,买受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出卖人违约导致买受人依约解除合同的,买受人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购房款以外的其他税费损失部份由出卖人负责赔偿。无论何方解除合同,双方均应积极相互配合按相关规定办理退还税费等相关手续,否则,应由拒不配合一方承担相关损失。  
    (4)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20%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导致出卖人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额的,买受人应当足额赔偿出卖人的损失。  合同或本协议对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自《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之日起,出卖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房屋,所得收益由出卖人享有。
    4、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因市场变化而贬值或升值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七、关于物业及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1、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号为暂时编号,最终编号以当地有权机关编排的门牌号为准。
    2、买受人不能改变所购商品房的建筑外观,不得侵占公共区域,不得破坏市场环境。  
    3、买受人已收到《临时管理规约》,并已阅读并理解规约内容,同意遵守规约规定。买受人同意出卖人选定的管理公司对市场物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4、买受人应在收房前主动签署《临时管理规约》、相关物业管理文件或协议等;买受人未签署的,凡对市场其他业主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相关文件、协议,对买受人均具约束力,且买受人应按市场内统一标准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5、买受人将该房屋转让、赠与、租赁或者其他方式交予他人实际使用的,应确保实际使用人能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本补充协议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约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相关文件,并为该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出卖人因城市建设、市场建设和经营及物业管理等需要,而必须在该房屋所在楼宇周围的地面上、
      5  地面下埋(架)设电力、电讯、给排水管线、配电箱、配电房、水泵房、窨井(盖)及其他有关装置时,买受人应予同意和理解,并在建设和以后维护修理时予以配合。  
    7、市场交付后,出卖人为营造市场良好的经营氛围,可以与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在市场的公共活动区域内举行相关公益类、营销类等活动,买受人应予同意和理解。  
    八、关于市场物业状况和权属相关问题。  
    1、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已就该商品房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情况(含道路及规划情况)向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不存在遗漏情况;如项目周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绿地、道路、公园、学校等)发生变化,均以政府规划为准,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已充分了解因项目内部及周边的道路及规划情况,该商品房可能受到道路、河流、噪声、车辆灯光、粉尘、废气、高压线、飞机航线、铁路等周边不利因素的影响;出卖人由于受客观条件所限,无法确定性告知项目周边所有信息。买受人对以上内容已经完全知悉并认可。  
    2、本项目将分期分批进行施工建设,各项公共配套设施、车位车库、场地、道路、绿化等亦将分阶段进行和根据工程进度逐步呈现。买受人认可和接受因分期施工建设所带来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进出、噪音、粉尘、灯光、通行道路调整、车位调整安排)并不因此向出卖人主张追究任何民事责任。  
    3、双方确认,出卖人所修建和装修的示范房屋(样板房)仅作风格展示和形象展示之用,体现的是同类待交付房屋可能呈现的一种状态,不属于确定和约定的内容,不作为交付标准,买受人承诺不基于样板房向出卖人主张权利,有关本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的结构、空间、功能系统、装饰配置标准等所用内容以双方在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4、买受人对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建筑(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用房、水泵房、配电箱/房、室外消防栓、空调外机、井盖、通风井、车库出入口、垃圾收集点、消防出入口等设施或建筑)和管道的配置、置放位置及其影响予以接受。买受人不得改变、损坏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本项目规划中的酒店、办公、商业等所有尚未建设或未完成建设的,出卖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规划设计,并视为买受人已同意接受变更所带来的影响和届时状况;但有关变更依法需经过政府审批的,出卖人应当及时办妥有关变更审批手续。  
    6、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也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的公共设施。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九、其他  
    1、与买卖房屋有关的宣传资料、模型、样板房、广告、口头宣传等仅供参考,所有信息均以政府最终批准和实施的文件和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2、买受人如委托代理人与出卖人签定及履行合同,应出具正式委托书并交与出卖人,且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并附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实施的一切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买受人再次确认:在签署合同及补充协议等之前,自己已认真阅读了合同、合同附件、本补充协议、其他相关文件;对于可能限制或影响买受人权利、加重买受人责任等级条款,出卖人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买受人注意并依买受人要求作了充分说明;买受人已明确理解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等中各条款的
    6  含义,知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合同附件、本补充协议、其他相关文件。  
    4、双方特别确认:本补充协议并未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亦未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  
    5、本协议作为对合同的补充和修改,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及其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不同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一式叁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  
    6、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是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的,买受人对全部内容已经清楚;出卖人已对所涉免责条款、权利义务等的限制性条款作了说明和提示;买受人自愿全部接受,同意签字确认。    出卖人:(盖章)永兴海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全文
    13 2017-10-30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房屋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尽事项达成如下商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明示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合同补充协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文件;买受人已细读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就本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与出卖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双方对各条款的意思表示理解一致。  第二条、买受人在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名称、代理人、证件号、邮政编码、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应真实有效。如有变更,买受人应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如不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则出卖人按其提供的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所作通知视为送达,买受人应承担通信(或通讯)不能到达之后果。  第三条、付款特别约定:  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时,无论是一次性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或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均以相关款项实际到达出卖人账户为准,否则,视同买受人未履行付款义务,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或未按期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如买受人选择按揭付款:  
    (1)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出卖人或按揭银行提交银行按揭所需的相关材料,若银行要求买受人补齐资料完善手续的,买受人应在银行要求的期限内按银行要求补齐材料完善手续。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完毕银行按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按揭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缴交按揭贷款所需费用、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等),否则,买受人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或按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如买受人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部分或全部未获批准,无论未获批准的理由如何,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天之内缴清不足部分的房款,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3)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选择按揭贷款,应严格按贷款合同的要求,按时足额的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如因买受人未按规定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导致银行追究出卖人的连带保证责任时,买受人除须偿还出卖人因承担连带责任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外,另须向出卖人赔偿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10%的损失。在银行追究出卖人连带保证责任时,出卖人有权收回该房产重新出售。如重新出售价款低于合同价款时,差价部分由买受人承担,如重新出售价款高于本合同价款时,多余部分由出卖人享有。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要求改变付款方式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由按揭付款变更为一次性付款的,买受人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出卖人无须向买受人支付差价;
    (2)由一次性付款变更为按揭付款的应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后,7日内按照按揭付款方式重新确定成交金额补齐优惠差价,同时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按揭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均不接受变更为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可变更为一次性付款,但买受人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且买受人须在变更申请递交7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分期付款不接受变更为按揭付款;(4)本合同一经备案,出卖人不再接受买受人变更付款方式。  第四条、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办理产权手续之日起10日内,向出卖人提供所有文件及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办妥其所购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手续。选择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应与按揭贷款银行办妥商品房抵押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自通知办理产权手续之日后10日起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  第五条、商品房的交付  
    1、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卖人可以据实予以延期交付:  
    (1)应买受人的要求,进行商品房的局部调整和变更而影响工程进度。  
    (2)遭遇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及其他非出卖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3)因地质条件无法施工等非出卖方可以控制的原因影响工程进度。  
    (4)政府有关部门不容许或限制施工,或因政府规划等行政部门对项目进行调整造成工期顺延的;
      第 2 页 共 3 页  市政府配套设施批准与安装的延误。  
    (5)因为中、大雨、大风、雪、洪、震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影响施工进度。  
    (6)买受人未付清全部房款及物业维修基金、代收代缴费用等费用,以及因买受人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法如期交房。  
    2、本合同第十一条所称对商品房的验收交接,是指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坐落位置、户型格局是否与本合同附图相符,竣工测绘面积是否真实等情况的核实。验收过程中如买受人认为商品房需要整改的,由买卖双方当场做好记录,出卖人保证按照《赣州市房屋质量保证书》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但不承担延迟交楼责任。买受人未在出卖人交付商品房前付清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所有应付购房款、违约金和/或赔偿金、出卖人代收的税、费等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以及有按揭款未放和买受人未按时还贷的情形,出卖人有权拒绝买受人办理商品房的验收交接手续,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后果。出卖人以书面通知或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须在书面或电话通知规定的时间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则买受人应自出卖人书面或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适用于以书面或电话通知送达的情形)或公告的截止日期(适用于没有或无法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送达的情形)第二日起承担房屋所有权人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缴交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该商品房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交付延迟、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延迟等责任)。    
    3、关于合同第八条的补充约定:         不可抗力包括:六级以上地震;六级以上大风;24小时以内30mm以上的大雨、暴雨、火灾;国家法律规定的疫病;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或非买卖双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其他特殊原因包括:执行政府的法律、规章等强制文件;市政配套的、批准的。  第六条、代收代缴费用,买受人自愿在楼宇交接时向出卖方缴纳本合同房价款以外的以下费用:
    1、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及相关房产权属证书代办费(以相关部门具体收费为准);
    2、办理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工本费、抵押登记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的手续费用;
    3、其他另需缴纳的费用:  
    (1)物业管理需缴纳的相关费用;  
    (2)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需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  
    (3)买受人签订合同备案后30天内到相关部门缴纳的契税;  
    (4)政府部门政策调整而新增的税、费按规定应由买受人缴纳的;
    (5)买受人逾期缴纳相关费用产生的滞纳金等费用。 第七条、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作为计价方式,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不作为面积差异的依据。商品房交付后,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的面积差异可能导致买受人的契税提高或减少,对这一情况,买受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出卖人不承担以上面积差异导致契税调整的任何责任。  
    2、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差额款的,应在办理补差手续时全额支付,否则,出卖人有权顺延房屋交房及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日期,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逾期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则出卖人有权随时要求买受人支付补差款。    第八条、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出卖人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范围与期限承担商品房的保修责任,但出卖人不承担商品房交付后买受人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渗水、漏水或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等)。  
    1、非保修范围或超过保修期限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经业主二次装修覆盖的原防水部位不属于保修范围;  
    2、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损坏;
    3、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  
    4、买受人或其他人装修改动的地方和设施、设备。    第九条、解除合同和退房的约定:
      第 3 页 共 3 页  
    (一)、按照合同约定买受人享有解除合同权利时,必须配合出卖人办理以下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不解除该合同且不退还全部已付房款:  
    1、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必须经房管部门批准解除备案;  
    2、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和房屋抵押手续的,买受人必须解除按揭贷款和房屋抵押手续。
    3、办理了契税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必须解除契税的相关手续;
    4、买受人必须解除与该商品房相关的其他手续。
    (二)、合同解除后出卖人退还的款项仅指购房款,不含政府部门已经收取的其他与该商品方相关的款项,买受人与产权共有人需亲自到现场并提供有效资料,否则不能解除合同和退房,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三)、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
    (2)约定,出卖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已交款项中直接扣除其应承担之违约金,不足以扣除的,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继续追索;合同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应在付款期限内付清全部房款及违约金,否则仍视为买受人未付清购房款。  
    (四)、本合同第十条补充如下:非出卖人原因而导致的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致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房。  
    (五)、买受人按本合同第九条第1项第
    (2)约定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在合同解除条件具备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由于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需作相应变更的,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后15日内办理变更,否则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规划要求和设计需要,在该幢楼及其四周可能出现路、绿化树木、假山、景观水景、其它绿化造型小品等、化粪池、井盖、消防龙头、箱变、配电房、智能化探头、路灯、人防进出口和车库进出口、附墙消防栓、室内排风管道、阁楼平台上出气孔、气压罐、水箱、煤气管、外墙部位装饰构件等等公共配套设施,买受人不得要求移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减价、索赔、退房或拒交物管费等不合理要求。 第十二条、买受人已知悉出卖人所作的楼书模型或其他宣传材料仅为展示设计思路而设立或提供,并同意不作为本合同的要约、附件或组成部分,任何一方不得援引任何其他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形式的承诺、声明、告示、宣传资料。未经出卖人书面授权(仅指盖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出卖人聘请的任何人员的口头许诺或因促销模式及各种形式而做的口头答复以及所出具或签署的任何文件均不构成要约,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含样板房装饰、家居用品、电器等仅作为装饰和室内布置的向导,不作为交房标准或合同样品。  第十三条、买受人充分了解房地产市场潜在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未售房源进行价格调整,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卖人提出任何方式的索赔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关于商业贷款的担保:  
    1、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保留本合同项下房产的所有权,直至房地产主管部门产权登记办理完毕时止;  
    2、买受人申请出卖人为按揭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及范围以出卖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条款为准;
    3、若银行按揭贷款政策性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办理。  第十五条、本附件三合同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附件三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正文不一致之处,以本附件三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出卖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全文
    9 2017-10-30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3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商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具体怎么写
一键咨询
  • 安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7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毕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4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6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0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4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6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7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5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贵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遵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3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4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5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2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3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4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毕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8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0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0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8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4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4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0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7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遵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5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5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毕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5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毕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遵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0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7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4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毕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3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遵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4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3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4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遵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2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2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3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毕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毕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6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1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2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5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扬州188****736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1****682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924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具体对商铺拆迁怎么赔偿
商铺拆迁补偿需要依据补偿项目来确定,不同的补偿项目标准是不同的。商铺拆迁租客有补偿。补偿包括替代租赁店铺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店铺经营损失、店铺停业停产损失、店铺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损失、拆迁搬迁费用、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若是有关于商铺拆迁怎么赔偿的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写字楼商铺买卖的税费
契税:不分面积、不分年限,收费标准:公证价÷1、05×3%。个人所得税:不分面积、不分年限,收费标准:公证价÷1、05×1%。增值税:不分面积、不分年限,收费标准:公证价÷1、05×。5、6%。土地增值税:不分面积、不分年限,收费标准:公证价÷1、05×1%。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买卖写字楼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买方、中介公司、卖方三方签订《房产转让合约》。2、买方的担保金转交卖方。3、买方将楼款给卖方。4、买方提供购买人身份证明5、卖方(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地产证,国土分局征收科开具的付清当年土地使用费证明。6、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商铺拆迁流程具体都有哪些?
商铺拆迁的具体流程是拆迁单位先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按照规定公布拆迁公告,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政府单位会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内依法拨付拆迁补偿款的,当事人收到拆迁补偿款后要尽快搬迁,腾出商铺。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0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具体遇到拆迁商铺怎么补偿
具体需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商铺拆迁商户应该赔偿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搬迁费用等。商铺拆迁商户赔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具体遇到拆迁商铺怎么补偿,若有不明白之处,可以阅读本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