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近商标侵权判定的标准是什么?商标近似侵权的界定标准是可以从商标的整体表现形式,还有该商标是否用于同一种类的商品等这些方面进行界定,另外最高法关于商标侵权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也规定,认定商标相似的话,还应该考虑到该注册商标的社会知名度和显著性等这些因素。“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对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二、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2、民事责任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刑事责任除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侵犯商标权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使用近似的商标,当然也有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视觉误差,使消费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就购买了这件商品,等发现以后会发现和正规的商品肯定还会存在着质量上的差别。所以。法律上肯定是不允许商家使用和注册商标相类似的商标的。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商标权利人的权益的,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的商标权益的行为的,商标权利人是可以及时的主张自己的权益的,比如说可以主张让侵权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以及严重情况下的刑事责任。
相近商标侵权判定的标准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那么,什么是商标专用权呢?商标专用权如何取得呢?请下文了解。 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独占权,即法律赋予商标注册人拥有在核定的商品上垄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并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且不论该使用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1)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以下方面: ①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②禁止权:对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即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就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商标侵权行为”。而且不论该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③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定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即只有商标注册人才能将其注册商标用于核定的商品上,如用于核定商品的包装、广告、商品目录、说明书、发货单等,并且这种使用不会担心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即使其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近似,也不构成商标侵权,更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他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并且是在《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类别的商品上使用; ④处置权;由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私权,并具有财产权性质,所以商标注册人有处置权。并由处置权衍生出“许可使用权”、“转让权”、“投资权”、“质押权”等。 ⑤许可使用权利;商标注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⑥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 ⑦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⑧设立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⑨收益权;由于注册商标具有财产权的性质,所以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许可使用”、“转让”、“投资”等获得收益; 另外,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因而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2)如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前面已讲到,《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经国家商标局依法定程序核准注册取得。即只有获得《商标注册证》后,才表明注册人所申请的商标核定商品上享有专用权。也就是说,商标专用权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依法定程序注册取得,其保护依据是建立避免混淆的基础上,即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以两商标是否产生混淆作为评价的标准。应当说保护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避免商标混淆是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以上是成都合同纠纷律师整理的关于商标专用权的相关法律常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如果你对商标专用权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浏览本网站的其他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