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依申请注销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市实行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制度。技术交易的当事人持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请认定和登记。经认定和登记的,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发给认定登记证明。
四、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机构
地址:飞虹路380号112室科技企业科
时间:每周一——周五 上午8:30——下午5:30
电话:2501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