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高管减持新规如下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高管减持新规7.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按本所有关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股权质押也遭受重创,如果股权质押然后爆仓,接盘方也得按照新规来,无法直接卖出。这样一来,股权质押的折扣肯定更低了,而且很多券商和基金公司也不敢做股权质押的业务了,风控关过不去,穷的大股东以后会更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