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内犯罪故意伤害怎么处理?在监狱服刑期间,犯故意伤害罪,需要从重处罚,对服刑人员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服刑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并且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如下:
(一)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三)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罚的?
1、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致他人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但是需要接受治安处罚。故意伤害他人的,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故意伤害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3~10年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存在故意伤害的行为,导致受害者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会判刑。
监狱内犯罪故意伤害怎么处理?
故意伤害罪指的是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了很严重的伤害行为的犯罪,那么,故意伤害罪都有哪些构成要件呢?故意伤害罪构成轻伤如何认定呢?请大家下面的文章了解!故意伤害罪构成轻伤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观要件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界定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