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抢夺罪应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二、抢夺罪的量刑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犯抢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5、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6、抢夺行为如果具有以下情节,应酌情从重处罚: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