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构成此罪的要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一、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内容处罚。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