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驾驶证的适用范围包括如下:
一、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