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还有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同时,《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以上规定,如果你与房东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内,房东不能单方提高租金,除非经你同意。但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求涨价则不违反法律,你有选择接受或退房的权利。若你们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那么你们之间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时,房东也可以随时提出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