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适用于因公出差的所有销售、售后相关人员。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 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在等候乘机、乘车时的茶座费及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四条 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总监或分管副总签署后方可出差。手续办妥后,可到财务部办理预借款;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
第五条 员工可从公司预借差旅款项,预借款应合理计算,经理级别及以下人员最高限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0元,并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暂支数额”栏内注明,如有特殊出差任务,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请;
第六条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领款凭证”,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审批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总监审批→填写《领款凭证》→财务部审核办理借支→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7条 经理及以下级别人员差旅费每日标准上限:伙食70元,通讯30元,住宿250元(超支不补,结余归己),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交通工具及相关费用规定如下:
第8条 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第9条 一般情况,普通人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二等座);但乘车时间超过4小时,可乘火车硬卧(一等座)。
第十条 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或飞机时,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座(二等座)报销。
第十一条 与总经理、部门总监等公司高管随行的人员,实报实销,无任何补助。特殊情况下的员工出差,总经理允许的实报实销,无任何补助。
差旅费报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