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如下:
1、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几种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可超过该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一;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3、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