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1.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之股东,通常需要满两年方可进行此项操作。
2.若有股东欲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以上股权,则必须提前15个交易日进行减持计划公示。
3.对于持有5%以上股权之股东而言,三个月内在集中竞价交易中累计减持的股票数量,上限为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份数的1%。
4.同时,对持有5%以上股权的原始非流通股股东来说,当其出售股票达公司总股本的1%时,必须在达到当日的两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作为公司的投资者与权益拥有者,股东享有诸多重要的权力,包括分享利润的权利、参与决策的权利、监督管理层的权利、股权转让的权利以及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等等。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特定情况出现时,股东所享有的这些权利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例如当股东未能按照约定全额缴纳出资款或者存在抽逃出资行为时。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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