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广告罪既遂量刑标准
虚假广告罪既遂量刑标准: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
二、哪些情形属于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 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三、虚假广告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正当的交易活动和竞争活动。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商品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的正当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实施了情节严重的虚假广告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即广告管理法规)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