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宣判时间也不一样的。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审的审限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