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在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之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便能够获得鉴定结果。然而,如遇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情形,则可适当将其期限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等候鉴定结果时,请您务必保持耐心,并与相关主管部门保持紧密的通讯联系,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和发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