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资助申请,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一式二份(可从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填写规范,签章齐全。
(二)身份证明
资助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助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提供其他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办理资助申请的,还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资助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
(三)费用票据
国内专利申请或授权、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的资助申请,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开具的收费收据。
获得外国(地区)专利授权的资助申请,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和明细账单、通过PCT途径或其他途径官方寄送的发票或明细账单。
(四)其他材料
国内专利申请或授权的资助申请,相应提供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
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的资助申请,提供《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
外国(地区)专利授权的资助申请,提供外国(地区)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