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都同意离婚需要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男女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