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流程:
1、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