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书遗嘱并不存在有效期,但是需要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订立遗嘱的自然人,也就是被继承人可以撤回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换句话说,如果被继承人订立自书遗嘱后,如果其实施了与自书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应当视为其撤回了遗嘱的相关内容。
2.例如:当事人在遗嘱当中明确写明了,由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继承自己遗留下来的财产。但是,订立遗嘱之后,当事人又另行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这时候,就视为当事人撤回了之前所订立的自书遗嘱。另外需要注意,根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生前订立有多份遗嘱,同时这些遗嘱的内容存在抵触情形的话,应当以最后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4.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