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房是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如果购房首付款是A的父母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B名下,根据有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如果是这样,这个房子应当属于A的个人财产,C要求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估计很难。不过,由于在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税款及之后的房屋贷款,是他们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故如果以后双方离婚,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