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结束时,双方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可由双方协议决定。
如果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按以下规定判决: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以由女方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
若有特殊情况的,可不按上述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