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常有些人开车门,这样简单的动作,却会误伤人,在泉州一14岁少年,就因开车门这简单的动作,误伤了人。去年6月3日,德化人苏某驾驶轿车载着儿子小苏在事故路段停车,小苏在开门时,碰撞到驾驶摩托车经过的肖某,造成肖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事后,经交警认定,小苏在开车门时未确认后方没有行人、来车,因此得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肖某不负事故的责任。交警介绍,事故中苏某并未违章停车,且在小苏下车时其有尽到提醒的义务,所以苏某在事故中不负责任。由于事故发生时小苏年仅14周岁,是一名未成年人,没有收入来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没有能力承担责任,因此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苏某及苏某的妻子黄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肖某受伤较为严重,其家属的情绪也较为激烈,在交警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较为激烈的争吵,未能达成赔偿调解。事后,肖某作为原告,将苏某一方到德化,索赔各项损失8万多元。日前,在承办案件的郑法官调解下,最终苏某一方赔偿了肖某6万多元。至此,该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