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里的自己遗嘱指的应当是手写的,打印遗嘱显然不是继承法上讲的自书遗嘱,但也不同于代书遗嘱,立法时受当时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没有规定打印的遗嘱属于哪一类,司法实践中有将其视为自书遗嘱认定有效的判例,我个人认为,如果你养父的文化程度足以认识和理解该遗嘱的内容,就应当认定为有效,但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所以有不确定因素。
以上是我对“打印的遗嘱怎样才有效呢?”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