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特征很明显,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
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
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
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
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
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
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
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般来说,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
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