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真正处于平等的地位。仲裁庭就申请人提出的请求事项进行审理,如果被申请人提出答辩,则只能就申请人提出的指控作出反驳或解释,这样整个仲裁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只能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而反诉的提出,使被申请人也有权利对申请人的违约行为提出指控,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使被申请入的被动地位得以转变。
2.用于抵消或吞并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仲裁所涉及的多为比较复杂的案件,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有时往往互有错误。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提出反诉,有利于案件得到全面、公正的解决,使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