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育罚钱其实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具体的标准可以参考一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第五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不够间隔期生育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