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就是为了获得“好处费”去办理许可证,许可证办理之后由被告人熊某卖给被告人薛某,在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第6叶倒数第五行)里也明确提到“……后将该进口许可证倒卖给被告人薛某,再经被告人薛某倒卖被被告人赵某……”从而我们可以看出,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就是倒卖一进口许可证,扰乱了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因此,被告人张某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