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
第
一、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土地,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买卖、交易,参见《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
二、农村宅基地是确权只是确使用权,宅基地的适用对象仅限集体成员,虽然国家法律允许土地使用权合法的流转,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并且转让者不能再被批准新的宅基地。参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