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销社房屋买卖能有产权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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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供销社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上的商业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从而也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也不受法律的保护。虽然有的不能进行买卖但是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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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一直稳居不下。供销社房屋为国有土地,那么是否可以进行房屋买卖。大家都知道农村土地是不可随意进行买卖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那么农村供销社的房屋是否允许任意买卖,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等等。下面律图的小编为大家依次介绍农村供销社房屋买卖的问题。

一、农村供销社房屋买卖能有产权证吗

农村供销社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上的商业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从而也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也不受法律的保护。虽然有的不能进行买卖但是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1、如果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便是合法的。

2、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此土地应该属于国有土地。

3、如果之前的买卖合法,便可以继续进行买卖,也可到公证处公证协议。

4、应该按城镇房屋办理产权证

二、供销社的房子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在60天内前往我局办理;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前往我局办理。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具备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已按《用地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款和出让金,并按国家规定缴清了契税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在上文中为大家介绍了农村供销社房屋买卖的问题,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农村供销社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上的商业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从而也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也不受法律的保护。虽然有的不能进行买卖但是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土地流转、转让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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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是通常来说,是不能改变当事人的户口“非乡下”的性质;  
2、不隶属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之一,不能参与乡村的集体利益分配(没什么必要迁移)。  《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确定办法》的限定:  
第四条普通人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受完全义务的乡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事实上获到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人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乡村集体组织人员。  
第五条特殊人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受相应义务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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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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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费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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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想要租一套房子打工的时候住。但是不知道怎样的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请问供销社房屋租赁合同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阜阳市西苑一幢 号 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一年租金为 元,第二年租金为 元,第三年的租金为 元,第四年租金为 元,第五年的租金为 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 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6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60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
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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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购买农村房屋,怎样买农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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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甲方(卖方) ,男,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女,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男,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
  
1、该交易房屋坐落 县 镇 村 庄(或 路 旁)
  
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 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共 层。房屋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左紧邻 的房屋,右紧邻 房屋。
  
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 )
  第二条:合同房屋交易价款:人民币 万元整
  大写: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 在 年 月 日 付人民币 万元。
  
2、 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 人民币 万元。
  
3、 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
  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因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价款并有义务开具收据交付给乙方。
  
3、甲方应保证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对该交易房屋主张任何未被告知的权利情况。
  
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已被或已确定将被列入新规划而拆除或征用的范围。
  
5、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该房屋的质量状况。
  
6、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7、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甲方该交易房屋价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据。
  
2、乙方购买该房屋后,若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的,甲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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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改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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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违约方应当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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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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