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执行调解申请书内容如下:2011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止2011年3月10日为1820元)。
2、被申请人西安##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已经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040元,诉讼保全费1460元,共计3500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西安##能源有限公司因欠款纠纷一案,业经西安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调解于2010年10月9日作出(2010)#民初字第402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的内容被申请人西安##能源有限公司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向申请人支付货款及利息18万元,被申请人郑#对上述支付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现履行期限已过,经过申请人催要被申请人都拒绝履行,致使申请人之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请予以支持。
此致
西安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