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协
议
书
二〇一五年五月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范围
1、乙方作为供应商,负责安排甲方公司员工的相关旅游项目。
2、甲方员工报名的出发日期相同、服务内容相同的旅游产品,乙方报价不应高于温州市
场其他旅行社报价。
3、甲方参加乙方的旅游项目中,必须含有保险;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
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
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
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
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
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作和处理。如因乙
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行程,不得强制甲方购物。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
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
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
缆车等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
赔。
三、费用结算
1、旅游项目金额按月结,出团前签订的合同金额的50%左右固定金额为合同定金,在合
同签订的一周内支付,尾款在所对应的合同履行完成30天内,乙方提交给甲方最终旅游价格
结算单,经由甲方采购确认无误后凭票结算,复印件由乙方留底。
2、签订合同后,如因甲方(乙方)原因未能完成行程的,则根据按所对应的旅游合同违
约条款协商解决,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公司账号:
户 名:
帐 号:
开 户 行:
四、质量保证
甲方客户和乙双方在旅游开始前必须签订合法的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报价包含的内容,附加服务,以及关于合同变更、解除的约定。如出现服务质量等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 违约责任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旅游团队提供的服务应该符合《旅行社管理
条例》,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
条例》的相关规定向乙方索赔:
1、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 未经甲方同意,将为优质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3、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内容条款的;
4、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5、 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
接待能力的;
6、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不同合同事项的;
7、 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
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8、 为旅游者安排或介绍旅游活动含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9、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不就措
施的;
10、 发生危机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3、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政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协议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5、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